关于如何区分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3-12 0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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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如何区分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如果虽然原始采购端和最终销售端都在中央企业集团外,但采购之后加入中央企业自有产品(如系统、技术服务等),再对外销售,是否符合合规要求?自有产品的占比需要达到多少可以将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区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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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3-12 09:26:16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可开展有商业实质的正常贸易业务,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的区分不能由自有产品占比来确定,需要结合业务实质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