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产权管理 > 正文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8:58

留言详情
标题: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问题的咨询
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第四十八条 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上文所述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包括阿里资产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如不包括,具体包括哪些机构?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5-01-16 09:08:58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全国范围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外公布名单。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满足相应条件。为此,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关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中央企业权益类交易业务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1〕137号)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所属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布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