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审计评估委托人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1-14 14:18:01
留言详情
标题: | 关于参股企业股权无偿划转审计评估委托人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请问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若划转企业为参股公司,该审计中介机构应由谁来委托?是划出方委托,还是划入方委托,还是被划转企业委托? |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1-14 14:18:01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经研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对被划转企业审计工作的委托方没有明确要求,相关方可协商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