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2-14 1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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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中央企业子企业H股上市及全流通的国资审批程序问题的咨询 | ||
| 内容: | 中央企业子企业拟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除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国有股东标识(即国有股权管理)外,是否涉及其他国资监管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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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4-02-14 10:31:02 |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表述,该企业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同步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应遵照证券监管规定执行,目前国资监管政策无其他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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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