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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印发《所出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12-10

近日,福建省国资委印发《所出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搭建“双轮驱动”的考核体系,引导所出资企业从单一“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推动省属企业积极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创新考核维度,突出党建经营融合。《办法》聚焦“党建引领强、经营绩效好、改革创新优、合规管理佳、保障能力强”等多维视角,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和经营绩效深度融合。党建与经营两个维度合计占综合评价整体分数的55%,且评价结果必须同时达到“A等次”,最终结果才能评为“A等次”,真正让党建力量成为激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聚焦价值创造,突出企业综合贡献。《办法》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建立“五个价值”考核要求,设置“人均增加值、增加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增加值增速”“战新产业培育增长”“创新活力”“社会责任”等指标,注重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实现从聚焦财务指标向高水平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转变。

防范重大风险,突出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对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财务决算造假、粉饰报表利润、重大违规投资经营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项发生,以此督促企业提高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从源头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项发生,促进企业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合理区分等次,突出比学赶超导向。《办法》明确综合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任期评价,评价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将所出资企业评为四个等次,并对每个等次进行合理区分,坚决打破“轮流坐庄”“家家优秀”的好人主义倾向,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以差异化考核引领企业可持续发展,掀起“比学赶超、争先夺优”的良性竞争热潮。

强化结果运用,突出评价闭环管理。综合评价年度报告及任期报告作为福建省国资委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和加强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所出资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切实推动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形成“评价诊断—改进提升”闭环管理。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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