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1-14
集中评审范围是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项目;集中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集中会审的方式完成,委员为主要业务科室负责同志;集中评审程序包括评估科初审和评审委员会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如有意见不统一时,由评估科组织专家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审议后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企业改制资产评估项目集中评审的实行,将充分保证改制评估结果的公平、合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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