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的意见》,规定投融资公司章程修改、计划外融资、担保及股票、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重大事项,须按程序报市国资委审批或由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审批;对公司季度投融资、担保业务开展等情况,须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
《意见》还对投融资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公司监事会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董事会日常报告制度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意见》的出台,强化了政府投融资监管职能,对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公司行为,防控运营风险,促进投融资公司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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