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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增值税法》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12

培训〔2025〕17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增值税法》的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帮助国有企业财税人员学习和掌握核心条款与重点内容,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增值税法》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增值税法》相关理论讲解、要点分析和实务分享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财政部、知名高校、行业机构专家学者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讲授。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税体制改革路径与实践;

(二)增值税税制改革与立法;

(三)《增值税法》解读;

(四)《增值税法》主要条款及企业财税工作优化;

(五)《增值税法》视角下企业进出口报税业务实践;

(六)企业购销业务增值税实务要点剖析;

(七)企业增值税实务案例分享;

(八)智慧税务背景下金税四期与税收监管。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法律、采购与销售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网络课程开放时间:2025年2月14日-2025年10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5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510元/人(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5017”)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 0807 0902 6402 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 0000 8075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学习。

(二)报名流程详见《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附件)。

(三)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学员可申请电子结业证书。

(四)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52086008

附件: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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